2月28日,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,2月份以来,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。

2月28日,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,2月份以来,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,发现违法企业21家,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起,已立案处罚22起。

1月份,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,共有4个断面超标,需缴纳生态补偿金182万元,分别为:

2018年第四季度,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临港区(5.33),最差的是罗庄区(7.36)。其中,6个县区同比改善,依次为高新区、临沭县、

1月份,临沂市接到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39件,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,均已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。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公安局、市文明办、市发改委、市银保监局、市供电公司等部门。

21家违法企业

1、沂水金氏建材有限公司

2、临沂市兰山区兴江木业板材厂

3、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

4、临沂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

5、河东区大洋五金工具锻压厂

6、临沂派臣家居有限公司

7、临沂市旭象家居有限公司

8、山东裕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

9、临沂兴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

10、郯城源顺食品有限公司

11、张后耿(自然人)

12、沂南县兴盛蛋白饲料有限公司

13、沂南县龙丰采石场

14、山东泰森日利木业有限公司

15、山东金杰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
16、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

17、蒙阴天祥矿山工具机械有限公司

18、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

19、山东派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

20、临沭县青云工艺品有限公司

21、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

处罚决定:责令上述部分公司恢复原状,处以罚款,并移交公安机关;责令部分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
【编辑 S012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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